社保相关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
1. 贷款额度
安徽省各地市贷款额度有所不同,以合肥市为例:
2. 首付比例
缴存人家庭首次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20%。购买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上浮20%,最低首付比例低至15%。
3. 贷款次数限制
以家庭为单位,全国范围内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无法再贷第三次。同一区域第三套房屋不可以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
4. 贷款额度计算
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金额实行与还款能力、缴存余额双挂钩,在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内,按以下两种公式计算的低值确定:
其中,账户缴存余额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计算;正常连续缴存1年以内、超过1年且在2年以内的,缴存时间倍数为15倍;连续缴存超过2年的,倍数为20倍。
5. 贷款办理
职工申请贷款时,家庭收入可按缴存基数认定,无需再开具单位收入证明和打印银行流水。如本人无法到场,可委托他人代办,须提供市级以上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