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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案例分享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6/9/9     浏览次数:    

关联企业混同用工案——用工管理事实决定劳动关系归属

一、案例背景

实践中,部分关联企业通过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混同办公、交叉用工等方式,人为造成劳动关系归属模糊,进而在诉讼中相互推诿,规避用人单位责任。如何认定关联企业混同用工情形下的劳动关系,是劳动争议审判中的常见难题。

二、基本案情

某数字公司系一人公司,其法定代表人、股东均为梁某。某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梁某,股东为梁某(持股60%)、胡某(持股40%)。两公司系关联企业,经营范围重合。某科技公司发布招聘启事,王某应聘后于2022年8月1日入职并工作至2023年2月22日。工作期间,王某的工作地点悬挂有“某数字公司”名牌,日常工作沟通使用的微信、QQ聊天软件有“某数字公司”字样。两公司均未与王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亦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王某工资系通过梁某个人账户发放。王某认为两公司合署办公、业务相同、人员混同,已对其形成混同用工,遂申请仲裁确认其与某数字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支付欠发工资等。仲裁委不予支持,王某诉至法院

三、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某数字公司、某科技公司属关联企业,经营业务重合,梁某同时担任两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王某难以确定实际用人单位。王某虽通过某科技公司名义应聘入职,但其工作场所张贴有“某数字公司”名牌、沟通软件冠以“某数字公司”名称,工作内容包含某数字公司经营业务,其有理由相信是为某数字公司提供劳动。法院判决支持王某要求确认与某数字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支付欠发工资等诉讼请求

四、典型意义

本案明确:在关联企业对劳动者混同用工但均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主要根据用工管理行为,综合考虑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支付、社会保险费缴纳等因素确认劳动关系。本案依法纠正了用人单位借混同用工规避义务的违法行为,有利于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引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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